「臺北市10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年11月3日北市教特字第10441425000號函暨「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及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中職作業要點」辦理。
二、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需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一)臺北市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含103學年度及102學年度以前)。
1、臺北市國民中學10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臺北市國民中學103學年度畢業生且目前未具高中高職學籍者。
3、臺北市國民中學102學年高級中等學校學籍及設籍臺北市3年以上就讀非本市國中應屆畢業生。
(二)104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三、有關旨揭簡章重大修正部分,「商管與設計相關群」分為「商業與管理相關群」與「設計相關群」,請國中端加強協助度以前畢業生,且目前未具高宣導,以利學生及其家長志願選填。
四、該局將於104年11月4日及11月6日委請該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辦理旨揭簡章教師說明會,請國中端學校務必於適當場合辦理升學輔導及宣導說明會,充分將簡章相關訊息轉知校內104學年度身心障礙應屆畢業學生及其家長,並加強宣導與輔導。
五、另國中端學校104學年度身心障礙應屆畢業學生如欲參與旨揭管道,請於104年12月28日至105年1月7日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以「學校學務」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105年1月14、15日進行集體(或個別)報名。
六、旨揭簡章電子檔請至該局網站(http://www.edunet.taipei.gov.tw/)(最新消息─高中職)或該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nse.tpmr.tp.edu.tw)下載。倘對該招生管道有相關疑問請洽該局特殊教育科黃淑娟小姐,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44;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宋秉錕主任、周艾蓁教師,聯絡電話:(02)2874-9117轉160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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